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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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杜秀娟、杜冬晴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4398号原告鲁荣杰诉杜秀娟、杜冬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鲁荣杰出借本金10500元及利息931元,共计11431元;二、被告二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二被告承担本案包括诉讼费等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被告杜秀娟、杜冬晴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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