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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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孙逊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6504号原告郭猛诉合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孙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合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报销款94078.37元及利息暂计7300元(以94078.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的利息7300元,自2024年11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另计)。暂合计101378.37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孙逊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合肥路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孙逊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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