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惠彬

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4707号原告杨阿凤与被告张惠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杨阿凤请求判令:被告张惠彬偿付原告杨阿凤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