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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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发武、连晓军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857号原告福州皇家格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发武、连晓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马发武、连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皇家格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331元;二、驳回福州皇家格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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