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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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林花(公民身份号码:421126198804****24)

本院受理原告林大贞与被告吴林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5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林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大贞借款本金125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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