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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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津照汽车零部件(宁德)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刘宗胜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福建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津照汽车零部件(宁德)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981行初49号行政判决书、原告刘宗胜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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