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胡智生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美林达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5)闽0603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