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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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殷亚南

原告张许超与被告殷亚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主要判决如下:一、被告殷亚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许超各项损失合计1901.7元;二、驳回原告张许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殷亚南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殷亚南负担,因原告张许超已预交公告费,该费用由被告殷亚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张许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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