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与被告李平安、刘志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52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