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冬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 民初 9384号原告周见强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3433.05元整及利息(以23433.0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2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