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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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闽华物资有限公司,王亨华,刘爱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984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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