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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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东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0231号,原告黄小飞诉被告安徽东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小飞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报酬共计17930元(成都工地欠款12000元+苏州工地欠款5930元);2.被告支付原告维护自身权益费用3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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