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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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家贵

本院受理原告姜新峰、姜本成、朱小林、朱贤鸿、方太维、周贻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 1522 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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