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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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凯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3519号原告朱恒诉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6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计至款清时止;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张凯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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