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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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汪红霞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4721号原告合肥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汪红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月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业费共计4044元(114.23 ㎡*0.59元/月/㎡*60个月),并按所欠费用的 30%支付违约金1212元,总计525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被告汪红霞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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