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旭源供应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漳州众翔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漳浦中渝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418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驳回原告旭源供应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