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6174号原告福建福辉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海萍、江梅卿、黄建明、第三人福建冠雅家具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9-2号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