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安瑞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闽0403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三明市安瑞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00元;二、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明市安瑞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该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自2024年10月14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明市安瑞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律师代理费15000元、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9288元,由福建福琅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贰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