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好知好学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6364号原告杨林志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好知好学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信息费432元及利息(以43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好知好学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