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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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敏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1550号原告项需与被告赵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项需请求法院判令:1.赵敏立即归还项需借款14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25年6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赵敏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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