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婷婷与被告吴素贞、何香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本院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整在本院东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