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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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临魁

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临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义务告知书、债务人诚信履行告知书、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典型案例,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王临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6362.98元、算至2025年4月21日利息、违约金50264.26元,合计86627.24元以及从2025年4月22日起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按照《章程》规定的定义确定)未还部分的5%计算,但不超过500元;利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同期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二、王临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公告费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6元,由王临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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