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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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项进香(公民身份证号码:3521291976****2022)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县支行与被告徐礼青、项进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13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转普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5177.92元、复利1206.57元、罚息21904.58元。(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给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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