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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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玩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邦文与被告游年奇、詹华、泉州玩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詹华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200万元整及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其中95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22年11月30日起算;5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22年12月8日起算;55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22年12月20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6月25日的本息合计为:2000000+89015+46450+50435元=2185900元,但应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100000元利息);2.被告詹华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3.被告游年奇、被告泉州玩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詹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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