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现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和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