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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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希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杰、王中强、杜学彪、李雪

(2024)皖0121执3239号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合肥希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任杰,王中强,杜学彪,李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至今未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23)皖0121民初8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杜学彪名下8套房产进行网络询价:1.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二期3#楼1801室,询价结果为593742 元。2.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3#楼2304室,询价结果为592181元。3.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3#楼 3001 室,询价结果为587251元。4.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3#楼3101室,询价结果为589892元。5.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5#楼1201室,询价结果为592439元。6.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 5#楼2702室,询价结果为488660元。7.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5#楼3002室,询价结果为488248元。8.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南侧物华苑二期5#楼3102室,询价结果为488248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询价结果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你所有的上述房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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