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小桂

本院受理原告洪泉兴与被告黄小桂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504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黄小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洪泉兴货款21057元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1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由黄小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