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杜成志与被告杜瑜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杜瑜治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杜成志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以本金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案件受理费280元,由杜成志负担28元,杜瑜治负担25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