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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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振琴、管忠青、丁忠叶、柳林、王成成、王绍艳、张琴、李传海、王冬芳、王良琼、王永涛、徐继然、步前驰、储进朝、杭萍、郑权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3民初9992号、9993号、9998号、10001号、10004号、10009号、10010号、10011号、10014号、10015号、10017号、10021号、1002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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