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州市金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北祥、新沂市兴贸农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新沂市兴贸农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 21020896股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4474269.44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财产处置评估结果及权利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