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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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维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德龙、王瑞兰与被执行人李维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张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请求如下:贵院(2023)皖1321执恢282号裁定书错误查封了张凡所有的位于宿州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沱河社区东侧、宿灵路南侧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现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终止执行、解除西侧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321执异57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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