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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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继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从心诉被告徐从银、王家宗、卢一平、第三人陈继延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1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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