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与被告陈付梅、江军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22民初5526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