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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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林梅、何经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支行与被告张林梅、何经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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