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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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宗源

本院受理原告林鹏与被告林宗源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林鹏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4000元(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1500元/月*56个月);2.判令被告从2025年6月20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大学毕业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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