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芳与被告叶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5470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