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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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金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支行与被告温金淼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透支本金89374.97元及截至2024年11月4日,利息、复利5691.24元,违约金15696.73元,共计110762.94元,并支付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1800元;3.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车架号:LVTDB21B3ND14925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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