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 (2025)闽0582民初11271号原告泉州市展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婷、泉州泰鸿鞋材有限公司、郭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州市展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副本(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该证据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期满后第3日下午15: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