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额敏中农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北京中农富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现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执异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追加申请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查。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