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群与被告福建实博建材有限公司、高春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19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