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5165号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文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综治中心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