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9893号原告余荣华诉被告谢勇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