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卜长三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富松与被告卜长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简要判项:一、卜长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邓富松货款34818元,并支付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邓富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计362.50元,由邓富松负担21.38元,由卜长三负担341.12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