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叶文东与被告刘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4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