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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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志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与被告吴志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4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李海的起诉。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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