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旺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晋江市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方治武、丁妮娜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82执11655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知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