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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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齐光、韩彩云(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西芦村141号)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9891号原告王修姜诉被告王齐光、韩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齐光、韩彩云共同偿还原告王修姜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10万元、以月利率1%计算,从2018年12月28日计至被告全部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齐光、韩彩云共同偿还原告王修姜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10万元、以月利率1.1%计算,从2019年1月23日计至被告全部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9月22日11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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