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庄惠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民生信用卡欠款合计人民币320323.8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14285.34元,利息29120.7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31217.21元,违约金45700.53元(暂计至2025年5月4日,此后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花费前期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款项合计为人民币321823.81元)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