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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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金亮

本院受(2025)闽0111民初5859号理原告蔡建与被告王金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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