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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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立瀚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林立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5435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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